Saturday, November 2, 2019

各國金融監管機構特色 - 淺談歐盟的CSDR和SRD2

全世界各國都有金融業監管機構- 其中歐盟一向是走在最前端的和最嚴謹的,美國自己做自己無人能理解的法規,雖然原意是好但搞到整個行業團團轉,例如FATCA 和Volcker 便是很好的例子。亞洲各國其實在互相競爭,吸引投資和金融機構落戶,很怕自己冒出頭來做新法規會趕客,但又怕監管標準落後於國際被垢病,所以只能緊貼歐盟,歐盟一出新法規便急急腳照抄。所以做開有關Compliance方面的同事,當亞洲國家有新法規的時候,第一件事便是和歐盟現有法規比較,從而更了解監管機構的原意。

今次就讓我們看一看兩個歐盟比較新的法規。

CSDR - 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ies Regulation

這法規在2014年生效,旨在令證券交收(Securities settlement)和存倉(Safekeeping)更安全和有效率,從而保護投資者的權益。註:近來歐盟很多法規的主旨都在於保護投資者權益,是很明顯的趨勢。

首先解釋一下什麼叫做Central depository 。就以在香港買股票為例,我們身為散客不會直接在中央結算(CCASS)開戶口,而是在銀行或經紀行開證券戶口。而這些銀行和經紀行在中央結算開戶口,存放他們自己和客戶的股票。正常來說他們只會開兩個戶口:一個是他們自己的炒賣,另一個是他們所有客戶aggregate 的持股。

例如說我經過恒生的股票戶口買了100股長實股票,其實我的持股只反映在恒生的帳目入面。恒生在中央結算戶口裏可能有100萬股長實股票,其中100股是屬於我的,但在中央結算的記錄入面是沒有細分的。

如果要保障小投資者的利益,沿着這整條鏈的交收和存倉的嚴謹性是非常重要的。


CSDR 有五個大範疇:

一、各個歐洲的中央證券托管處必須受當地監管機構批准,亦有一連串新的Procedure要遵守。例如中央證券托管和銀行業務不能再同一個legal entity 裏進行,除非得到歐盟例外批准。

二、縮短交收時間- 2014年10月6日開始T+2交收已在歐盟國家大部份證券種類實施。

三、在中央證券托管住開戶口的銀行和經紀行必須讓客戶有選擇權去在CSD level 開segregated 或Omnibus account。意思即是(拿香港股票作例子的話),如果我要求的話,恒生要為我在中央結算開一個獨立戶口,令我持有的長實股票不會和其他恒生客戶的長實股票混在一起。這當然理論上更能保障我的權益,但是恒生和中央結算所付出的更高行政成本無可避免地會轉嫁到投資者身上。

四、不在中央證券托管處交收的證券交易須向當地監管機構作季度回報。什麼情況下證券交收會不經中央證券托管處呢?假設我是一個公司客戶,我經Goldman Sachs賣出一萬股匯豐股票,剛好Goldman Sachs有另一個客戶想買一萬股匯豐股票, Goldman Sachs於是把這兩宗買賣促成,不用經由交易所做matching。這樣做的話,不單為兩邊客戶省卻交易所和中央結算費用,成交價理論上對兩邊客戶也更好。另一方面這個做法的問題是中央結算公布的成交數據不能反映整個市場所有交易的資訊,令投資者未能全盤準確地分析證券,所以歐盟引入了這個滙報機制。

五、交收規律(settlement discipline) - 這包括強制buy-in 證券行或銀行在成交日之後四日內(SD+4)因交不出貨而未能進行成交的交易。Buy-in 的意思是,如果恒生的客戶賣了股票,但在成交日後四日內交不出貨的話,中央結算不會再等待,而是從市場用市價替恒生買入該股票交給買家,然後向恒生收取市價買入股票的總額和附加罰款。




另一項重要法則是SRD 2- Shareholders rights directive 2

在股票市場裏基金管理公司為無數客戶管理資產,所以往往是很多上市公司數一數二的大股東,不過不像普通投資者,他們往往只着眼短期的前景而並非公司的長遠發展。雖然基金經理蒐集大量資訊和市場消息去分析股票,積極作出買賣決定,他往往沒有誘因在持有該股票時(尤其是被動指數追蹤基金passive index tracking funds)透過用股東的投票權去監察或影響公司營運策略。以上投資者透過恒生(經紀行)去買入股票的例子可以看到,最終投資者和中央結算中間可以有多重的金融機構中介,有時候上市公司需要股東投票的決策未必能及時到達最終股東手上,或者甚至在幾重的金融機構中遺漏了。

這對投資者的利益或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也是不利的,因為這減弱了上市公司受股東監察營運的機制。
所以這個歐盟新法規的兩個重要方面包括上市公司有權知道持有多於0.5%股份的股東身份和金融機構需要及時準確地傳達上市公司的corporate action資訊及股東。
有趣的是關於股東身份的披露在歐洲是一個具爭議性的課題,因為這有可能侵犯了個人財產方面的私隱,所以折衷的方法是定立一個0.5%的thres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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