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17, 2017

關於ORSO你必須知道的事

我以前公司用的是ORSO scheme。在離職時很開心以為可以起碼領取部份ORSO裏面的供款,怎料結果是不但一蚊現金也未能到手,卻要自掏腰包為供款交稅﹗我很不忿因為明明公司說明ORSO計劃的小冊子和FAQ也沒有提及過。這個可能是很多做了很多年工作的同事也未必知道的資訊,將會影響你如何作出關於ORSO的選擇。



首先讓我談談ORSO的基本知識,已經了解ORSO本質的可直接跳到稅務問題段落。

ORSO是甚麼?
ORSO全寫是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eme Ordinance,不過ORSO Scheme 被廣泛用以形容被MPFA認可的退休計劃。中文名稱叫認可職業退休計劃或公積金。

ORSO和MPF有甚麼分別?
1.供款百分比﹕
MPF是固定的僱主供5%,僱員供5%,兩邊都是每月上限HKD1500。但是ORSO的僱主和僱員供款百分比是極有限性,視乎僱主的選擇,可以是僱主8%﹑僱員0%(不用供款),也可是僱主6%﹑僱員4%。
2.自願性供款配對﹕
有某些大公司會為員工的自願性供款作出配對(matching),即是員工除ORSO規定的供款百分比外額外供款,那麼公司也會作相應的僱主自願性供款。配對的比例也因應不同計劃有所不同,可以是僱員每多供2%﹑僱主便多供1%。很明顯,多數配對會有上限。
3.Vesting / Accrued benefit
在有些計劃中,到你離職時可以收取的僱主供款部份,是取決於你在公司服務年期,年期越長可得越多。舉例服務一年可以得到20%﹑兩年40%如此類推到五年100%(fully vested)。留意僱員供款是你自己掏錢包出來的所以無論服務年期是可以全取的。




以上是很多用ORSO的打工一族都知道的,現在讓我談談關於ORSO的稅務問題。
大家都知道MPF僱員供款是可以扣稅的,而ORSO亦相同。問題出於僱主供款方面。

根據稅務條例,在你離職時在一間公司服務年期不足十年(我想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的現在很稀有),僱主供款的vested portion (即是可以領取的部份),有某一部份是要繳稅的。應課稅部份計算方法如下﹕

Proportionate benefit (免稅部分) = Accrued benefit (可領取的僱主供款) * (服務月數/ 120)

舉例說,如果你離職時在公司共做了三年,那麼你要為你最後領取的僱主供款的70%課稅。最初幾年工作可能這個不是大數目,不過當你到達15% / 17% 的tax bracket,而僱主供款百份比較高是,課稅金額也不是完全negligible 的。

還有一點要留意的是僱員所作的自願性供款是不能扣稅的。

另一個要考慮的角度是ORSO供款整體比MPF高,那麼到離職時又能否取回供款作現金?答案是可能只可以取出一部份,甚至全數需要轉入MPF 個人戶口,一毫子也不能提取現金,要等退休可以贖回。

根據MPF條例,ORSO計劃中一部份,叫做Minimum MPF benefits (MMB) 在僱員離職時是必須轉入一個MPF個人戶口。而MMB的計算方法如下﹕

該成員離職那一年的每月平均有關入息(上限為$30,000) × 服務年期 × 1.2

為甚麼要知道這些資訊?無論要交稅與否/能否取回現金,打工仔也沒有選擇要跟隨吧?某程度上這是對的,不過如果你的ORSO計劃可以讓選擇是否額外自願供款時,除了考慮僱主的配對(matching) 供款是否吸引,你還要考慮的會是以上稅務和資金被扣起至退休的機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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