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3, 2017

簽左約都未必返到工﹗ - 銀行Employee vetting 新玩法

話說銀行除了對客人的盡職審查(client due diligence) 比以前嚴謹百倍以外,在聘請員工時的審查(employee vetting)也日益嚴峻,達到一個不可理喻的地步。

先解釋一下,很多銀行決定出offer 前後會用外判公司做employee vetting,查核的包括以下項目﹕

1. 根據求職者的CV逐項追查真實性,例如學位便會聯絡有關學府確認有這位畢業生,過往工作經驗會聯絡前僱主們確認。
2. 犯罪/監管機構違規紀錄
3. 這個大家一定一定要小心- 現在僱主會check 求職者或員工的social media account (例如facebook) 的post,會否作出對公司聲譽有影響的言論或洩露公司資料。固然不可以在facebook 鬧自己公司/前僱主或post 客戶資料,大家未必想得到的是做保密deal 的同事甚至不可以洩露自己到哪個國家出差。真的一不留神便墮進陷阱。
4. 還會調查一下你是不是政要的親屬,免得捲入類似JP Morgan 的貪污之嫌

還是一﹑兩年前因為審查需時,所以有些銀行會容許員工先上班,再同步進行審查,因為大部份人沒有在CV上撒謊,其實沒有聽過vetting 不成功的案例。不過最近這個程序出了變化,令求職者和招聘主管叫苦連天。

首先新制度禁止在審查完結之前讓員工上班。我的部門有一個空缺的employee vetting 拖了足足六個月才出offer。我們唯有跟求職者解釋,幸好他現在是contract terms ,也可以多等幾個月。審查要那麼長時間的原因是現時的審查要求比天還高。求職者是在英國讀書的,他們竟然要求他提供在英國的租約副本﹗而求職者竟然奇蹟地找得出來。之後他們再質問為甚麼求職者CV寫在英文逗留至8月,可是租約只是到7月,那麼最後一個月他居住在哪裏﹗真的是駭人聽聞﹗我猜想如果他真的找不到當年的租約那麼是不是不准聘請他呢?




還有一宗更無良的是出了offer,過了預期的start date 還未有完成審查。那麼該求職者可能已經辭去現有工作,還有多久才能到新公司上班,沒有人知曉。如果他家裏有妻小要供書教學怎辦?如果他要供樓誰幫他付供款?

現在新現象是如果你做compliance 有關的部門的話,基本上是百毒不侵的。管理層出了指示嚴禁HR催促/ 鼓勵招聘部門主管催促做審查的隊伍。他們可以無視所有SLA (Service Level Agreement – 即是要在甚麼時間框架內完成審查)。當然有權有勢的招聘主管是不會理會的,照樣escalate到玉皇大帝那兒,轉個頭該求職者又可以上班了。只是可憐那些無權無勢的部門便等到海枯石爛也投訴無門。話說回來,因為近年銀行對合規有關員工需求大增,導致有關部門員工質素非常參差。其實根本行業內有相關在監管機構有工作經驗的人才十分有限,面對擴充合規有關部門的迫切需求,我覺得對員工的要求已變得很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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