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有伊斯蘭金融?為甚麼特別是它被當成一個獨立業務卻沒有美國金融或中國金融?
伊斯蘭信徒遵守Shariah ,即是約束伊斯蘭信徒的法例和道德標準。它來自可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的榜樣,並管束信徒生活的各方面,包括處理財務。提供伊斯蘭銀行服務的銀行在2009年有超過600間,管理的Shariah 合規資產達八千二百億美元。這些銀行業務分佈在沙特亞拉伯﹑亞拉伯聯合酋長國UAE﹑科埃特﹑馬來西亞等等。
伊斯蘭金融有甚麼限制?
伊斯蘭金融鼓勵與實體經濟活動有關的金融活動,而反對炒賣投機活動。引申至他們對於金錢的不同概念﹕伊斯蘭金融只把金錢當作交易的工具而不是資產。
重中之重的不同,簡直比Fintech / blockchain 更顛覆金融的基本概念便是伊斯蘭金融禁止放債以收取利息(Riba)。
Gharar 在亞拉伯文中是風險/危險的意思。伊斯蘭金融禁止任何存在未知因數而對其中一方造成風險的交易。例如當交易的價格或賣方提供貨品的能力是不確定時,或買賣雙方未確定哪一件貨物是交易項目的話(如果買一輛車,雙方須同意是哪一輛已製造的車,並非只是某個指定型號),在Shariah 裏都是禁止的。
另外,Shariah 禁止賭博和酒精飲品,所以伊斯蘭金融系統下的銀行是不能投資在相關業務的公司的。
實際操作上,伊斯蘭銀行和傳統銀行有甚麼分別?
最重要的分別是以上提到的- 放債人不能收取固定利息。但是銀行的business model 本質就是賺息差 – 放債收的利息高於接收存款付出的利息,那麼伊斯蘭銀行如何賺取利潤?
方法便是把利息換成利潤,令融資變成主要依靠有股本(equity)成份的利潤共享(profit sharing) 而不是固定利息。付出資金的人再不是安枕無憂收取利息,而是要承擔投資的部份風險和虧損的可能。而放債的對象須是與實體經濟活動有關的例如有資產抵押的融資。
拿借貸買車為例,平常我們會到銀行借personal loan(因為多數車不能作抵押),再拿這筆錢去買車。不過銀行借出personal loan 以後未能確定資金是否真的用來買車(實體經濟活動)還能拿去賭博,所以伊斯蘭銀行的做法是由銀行先買入該汽車,銀行再以溢價賣出汽車給買家,而買家分期付款給銀行。這個流程叫做Murabaha。
可不可以舉一個實際操作的例子?
例如我們非常常見的樓宇按揭﹕傳統銀行的做法是買家自行購買物業,銀行借出約干比例的貸款給買家,買家仍然全權擁有物業,除非買家欠銀行供款,銀行才可以收回作為抵押的物業以償還欠款。
因為在Shariah 之下放債人不能收取利息,所以銀行要用另一個方式借出款項。例如買家付三成首期為例,這筆數連同銀行借出的七成資金買到物業後,買家擁有物業的三成業權而銀行擁有七成,即是銀行和買家在按揭年期內共同擁有物業(Musharakah)。然後銀行在同期間內租出屬於銀行的業權給買家,讓買家有物業的全部使用權(Ijara)。最後買家要簽訂合約承諾分期付款買回銀行所持有的七成業權(Purchase undert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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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信徒遵守Shariah ,即是約束伊斯蘭信徒的法例和道德標準。它來自可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的榜樣,並管束信徒生活的各方面,包括處理財務。提供伊斯蘭銀行服務的銀行在2009年有超過600間,管理的Shariah 合規資產達八千二百億美元。這些銀行業務分佈在沙特亞拉伯﹑亞拉伯聯合酋長國UAE﹑科埃特﹑馬來西亞等等。
伊斯蘭金融有甚麼限制?
伊斯蘭金融鼓勵與實體經濟活動有關的金融活動,而反對炒賣投機活動。引申至他們對於金錢的不同概念﹕伊斯蘭金融只把金錢當作交易的工具而不是資產。
重中之重的不同,簡直比Fintech / blockchain 更顛覆金融的基本概念便是伊斯蘭金融禁止放債以收取利息(Riba)。
Gharar 在亞拉伯文中是風險/危險的意思。伊斯蘭金融禁止任何存在未知因數而對其中一方造成風險的交易。例如當交易的價格或賣方提供貨品的能力是不確定時,或買賣雙方未確定哪一件貨物是交易項目的話(如果買一輛車,雙方須同意是哪一輛已製造的車,並非只是某個指定型號),在Shariah 裏都是禁止的。
另外,Shariah 禁止賭博和酒精飲品,所以伊斯蘭金融系統下的銀行是不能投資在相關業務的公司的。
實際操作上,伊斯蘭銀行和傳統銀行有甚麼分別?
最重要的分別是以上提到的- 放債人不能收取固定利息。但是銀行的business model 本質就是賺息差 – 放債收的利息高於接收存款付出的利息,那麼伊斯蘭銀行如何賺取利潤?
方法便是把利息換成利潤,令融資變成主要依靠有股本(equity)成份的利潤共享(profit sharing) 而不是固定利息。付出資金的人再不是安枕無憂收取利息,而是要承擔投資的部份風險和虧損的可能。而放債的對象須是與實體經濟活動有關的例如有資產抵押的融資。
拿借貸買車為例,平常我們會到銀行借personal loan(因為多數車不能作抵押),再拿這筆錢去買車。不過銀行借出personal loan 以後未能確定資金是否真的用來買車(實體經濟活動)還能拿去賭博,所以伊斯蘭銀行的做法是由銀行先買入該汽車,銀行再以溢價賣出汽車給買家,而買家分期付款給銀行。這個流程叫做Murabaha。
可不可以舉一個實際操作的例子?
例如我們非常常見的樓宇按揭﹕傳統銀行的做法是買家自行購買物業,銀行借出約干比例的貸款給買家,買家仍然全權擁有物業,除非買家欠銀行供款,銀行才可以收回作為抵押的物業以償還欠款。
因為在Shariah 之下放債人不能收取利息,所以銀行要用另一個方式借出款項。例如買家付三成首期為例,這筆數連同銀行借出的七成資金買到物業後,買家擁有物業的三成業權而銀行擁有七成,即是銀行和買家在按揭年期內共同擁有物業(Musharakah)。然後銀行在同期間內租出屬於銀行的業權給買家,讓買家有物業的全部使用權(Ijara)。最後買家要簽訂合約承諾分期付款買回銀行所持有的七成業權(Purchase undert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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